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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信箱 我要发信

姓名: 张阳
时间: 2025-03-25 17:46:00
标题:
内容: 尊敬的院长: 您好,首先感谢院长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本人诉求,我恳请院长履行职责,法律赋予权力就要为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纠正冤假错案,尽到院长的职责和义务,对汝南县人民法院出的民事调解书(2024豫1727民初1650号)财产折价款版块依法合情合理重新审理,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叫张阳,男,汉族,出生日期:1989年9月13日,住址: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察院街6福27号,身份证号码:41282619890913031X,联系电话:15544476320 (1) 认定事实错误 我向汝南法院提供了(郑州市房屋抵押合/贷款合同/房产市值信息/房产断供信息及金额/ 临时通知视频开庭我正在饮酒的证明)等关键证据足以能够证明我的真实财产状况。 我向汝南法院提供的(再审申请补充材料中)足以证明原开庭法官适用法律错误、调解程序违法。 依据法官法相关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然而在本案中我提供了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足以支撑诉求,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但汝南法院对这么明显的事实视而不见,对我的证据百般挑剔,对方漏洞百出的证据却轻易采信,这绝不是正常的司法判断,我合理怀疑这背后存在着徇私枉法。 (2) 适用法律错误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原审开庭过程中我向法官很清楚的陈述了实际经济状况,法官明知道我拿不出27万折价款,也没有进行财产评估,法官没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严重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开庭过程中法官仅利用微信视频群聊,而不是河南网上庭审APP正规视频开庭平台进行,原则上没有法律效力。庭后由书记员用手机拍摄笔录图片发送到微信群里,让我用修改图片的方法在开庭笔录而不是调解协议图片上修改添加自己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开庭笔录不采用河南网上庭审APP正规电子签名没有法律效力。次日凌晨五点收到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是我的真实意愿且我本人没有签字,却收到协议书。当严重适用法律错误,且开庭笔录签章没有法律效力。 (3)审判程序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汝南法院未依法向我送达开庭传票,于2024年8月7日晚上19点临时接到法官电话通知开庭,开庭非工作时间且我本人当时正在喝酒,我在意志不清、情绪激动状态下开了庭。导致我的律师也未能及时参与诉讼,由于喝了酒让我丧失了辩论和举证的能力,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程序违法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存在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抗诉,望贵院依法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抗诉请求。
回复: 您所反映的案件申请再审己被本院裁定驳回,如您仍不服可依法向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姓名: 王国建
时间: 2024-11-05 06:37:54
标题: 秉公执法 公平公正
内容: https://weibo.com/7187225917/OEo5tzbwB
回复: 您所反映的案件上级法院正在评查复查中,请耐心等待复核结果,如有结论,本院将与您联系。


姓名: 王国建
时间: 2024-10-21 06:08:55
标题: 秉公执法 公平公正
内容: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法院肖萌菊院长:
        本人的诉求如西去黄鹤,不回复不解释不采纳,我依法恳请院长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做出生效判决书法院院长的职责和义务。不回复解释是司法不作为的表现。既如此我只能将没上裁判文书网的汝刑初字(2013)432号判决书,公开向社会各界发布,我以本案客观事实和法律,公开驳斥判决书违反法律和诉讼程序,故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张冠李戴,采信未经庭审质证的不确切证言和拒不排除非法证据,以诱骗获取的“供述”定罪量刑的枉法裁判。我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坚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此我将呼吁上级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亿万网民对我与汝南县法院精英的公开论证给以关注、支持、评议、监督。以案说法推动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国家司法公信力,杜绝和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蒙冤警察:王国建
                             2024年10月20日
回复: 王国建:
你好
关于你来信中反映的问题:一、赵海港法官已经于10月8日会同其他同志对你进行答疑。二、判决书没有上网的问题。2014年上级法院并无要求所有的判决文书上网的规定。
希望你能够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我院将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姓名: 王国建
时间: 2024-09-24 21:59:28
标题: 情况反映
内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绳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尊敬的汝南县法院肖院长及审委会:
      各位领导好!我首先感谢肖萌菊院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本人诉求,安排本案初始承办法官赵海港今天上午与我电话沟通。我曾十数次到贵院依法要求对本人案件判后答疑、复印案件材料均被无由拒绝。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尝试通过院长信箱向院长和审委会领导求助,院长信箱的回复和肖院长的安排,让我体会到肖院长领导下新一届审委会领导雷厉风行的作风,因此也增加我对上级法院评查复查本案的耐心,减少了我走极端上梁山的冲动。作为曾经的军人、警察我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我确实触犯了刑律,我绝不会自始至今拒不认罪而自取其辱。为还原案件真相我愿意以本案事实证据与承办法官赵海港及合议庭成员公开论证。我承诺任何人只要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说服本人,我自愿息诉罢讼认罪服法。否则,请秉公执法还我公道。
尊敬的肖院长说心里话我与贵院任何人没有个人恩怨,释法说理是承办法官的职责所在,赵海港以我不当家案件是合议庭合议,经审委会研讨定案的好像于其无关,这是没有职业道德推卸责任行为,赵法官制作的本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除偏听偏信检察官非法获取的“供述”和未经庭审质证的质疑言词外,没有一条确切证据证明我徇私枉法犯罪。判决书证人证言1至8目反证本人无罪。赵法官将2010年他人行为,作为我05年徇私枉法犯罪证据,这么低级的错误竟然出现在代表国家司法公信力的判决书中令人难以相信。一审开庭违反审判程序,庭审仅50分钟敷衍走过场,即不采纳律师辩护、被告人陈述,又不排除非法证据,不让相关证人出庭质证,庭审笔录先判后签,违背《刑诉法》规定,以未经庭审质证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材料为依据定罪量刑。
综上,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为澄清本案事实真相。请依法依规尽快安排时间,让本人阅看复印本案相关材料,可否请书面回复。论证材料已基本准备完毕,进入10月我将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发布求助。
                 情况反映人:王国建
                     2024年9月25日
回复: 请您按照法官告知的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复印材料


姓名: 王国建
时间: 2024-09-09 14:00:54
标题: 情况反映
内容: 致河南省汝南县法院情况反映
汝南县法院肖萌菊院长:
      您好!通过院长信箱向您反映求助信函至今没回应。虽说本案汝刑初字(2013)432号判决书,是前任王长安院长主持审委会研讨结论。但作为现任院长对贵院生效判决,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和使用法律正确与否负有监督职责。本案至今未作判后答疑,拒绝阅看复印案卷,却在8月5日下午由原判决主要责任人卢智勇(原抓刑案常务付院长、再三违章拒绝复印案卷材料,拒不安排依法判后答疑)主持,不按听证程序敷衍走过场式召开听证会:一、违背两高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走形式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二、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证据不质证不解释不采纳,对原判决违背事实和法律,定罪量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使用法律错误的事实,不质证不举证不释法说理;三、坚持原判决依据未经庭审质证的质疑言词和检察官诱骗申诉人签字所谓“供述”介绍案情,主持人卢智勇以听证员都是熟悉法律有经验的内行为由,再三阻止本人依据事实的陈述和举证,对本案和蔡案审理查明的在卷证据视而不见,公然质疑本案在卷法律文书,引导参会听证员做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与客观事实和法律相悖结论。有关资料附后,恳请肖院长依法监督本案再审。
          情况反映人:王国建  2024年9月9日
回复: 您所反映的案件上级法院正在评查复查中,请耐心等待复核结果。如有结论,本院将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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