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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萌菊院长出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4年全国年会并作主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00:00:00


中国刑法学术年会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学术活动之一,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每年举办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已经成为中国刑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近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4年全国年会在位于重庆市的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汝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应邀出席并作《滥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适用研究》的主题报告,这是汝南法院建院以来首次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作主题报告,该论文也成功入选年会论文集。图片      本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为主题,围绕“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问题研究”“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刑法问题”“新时代犯罪司法治理的中国经验”五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茅仲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苗生明,重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姜天波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作书面讲话。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作会长工作报告。

      在本次年会平行论坛之五“新时代犯罪司法治理的中国经验”上,肖萌菊院长作了《滥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适用研究》的主题报告。图片      肖萌菊院长梳理汝南法院环资集中管辖以来审判实践工作,发现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滥伐林木案件。从全国司法审判数据看,滥伐林木案件也是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类型。为更好地办理滥伐林木案件,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肖院长针对全国滥伐林木案件的办理及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检索研究,发现虽然各地法院都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适用了不同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但普遍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裁量标准不统一、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困扰着法官在滥伐林木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生态修复责任,导致生态修复责任整体适用率偏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肖萌菊院长进行了研究,在报告中提出: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进行适用。虽然该司法解释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情节的范围限定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但滥伐林木案件也可以参考这一规定的精神。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生态修复率低以及生态修复措施适用混乱的情况。同时,滥伐林木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既可以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态修复率,保障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又可以提高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成本,预防犯罪的发生。因此,应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滥伐林木案件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同时规范滥伐林木案件中生态修复的量刑标准与生态修复的监督。图片      肖院长的报告赢得在场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论坛主持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王秀梅教授高度评价了该论文,认为犯罪司法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这份论文所展现出来的成果是真正从我们中国的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它扎根于我们独特的社会文化背景、司法体系以及人民的需求,是真正的新时代犯罪司法治理的中国经验。

通讯员:张魁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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