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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倾心调解化干戈 法官重修邻里情

发布时间:2025-04-20 09:07:16


日常生活中,和谐的邻里关系犹如一缕春风带来安宁与舒适。然而,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有可能破坏这份和谐,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近日,汝南法院梁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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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和村民乙是同村邻居,关系较好。今年二月份的一天,甲父发现自己养的鸳鸯鸭少了一只,出门寻找发现这只鸳鸯鸭竟然在乙家,乙母表示不清楚这只鸳鸯鸭啥时候进来的,双方言语不合便发生争执。争吵中乙母突然倒地,乙回来后发现认为是甲父殴打所致,一怒之下打了甲父。甲父住院两天花费医疗费约3600元,乙母在医院检查花费400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于是甲父便起诉至汝南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乙认为甲父殴打了乙母,双方均存在过错,甲父坚称自已没有动手,乙母只是自己晕倒的,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经过梁祝法庭彭乐法官和助理多轮耐心调解,乙方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但仍坚持乙母是甲父打伤的,要求甲父的医疗费扣除乙母的医疗费后才同意赔偿,甲父坚决不同意,调解陷入了僵局。彭乐法官了解到甲乙平时关系较好,给甲通过电话进行“背对背”调解,甲了解案件过程后说不用赔偿那么多,只要求甲父赔偿医疗费的一半,并表示两家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在法官的劝说下,乙当即微信转账3100元赔偿甲父医疗费损失,甲为了表示自已互谅互让的诚意,当场又给乙转回500元。这起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得以彻底化解。

“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汝南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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