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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电车相撞诉至法庭 法官调解争端清零

发布时间:2025-05-13 00:00:00


一起三轮电车与两轮电车相撞事故,因受害一方有轻度骨折,虽经过交警处理,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一方要求司法鉴定,另一方称根本没有撞到人,结果两方各执一词,闹到了法庭。近日,经过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法官耐心调解,两方最终放下争执,互谅互让,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清结,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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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7时40分左右,在汝南县城的一个红绿灯路口,朱某骑三轮电动车起步时,与任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任某左脚受伤。经交警处理,二人均因违反了交通规则,负同等责任。任某脚部肿胀,无法行走,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任某左足第5跖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四千余元。出院后,两方就此事一直未能协商一致,任某便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前,办案法官郭伟首先征求了双方调解意见。朱某说,“我就没撞她,为啥要赔她?”任某说,“那咱就让法庭判好了,我现在就申请司法鉴定。”郭伟法官看双方分歧太大,就决定先开庭查清事实。经法庭调查,郭伟法官认为,本案事实很清楚,争议较大的就是误工费、护理费应当按多长时间、按什么标准来计算。如果调解不成功,确实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不仅纠纷得不到尽快解决,双方还要往返奔波,支出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为了快速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开庭后,郭伟法官又劝导两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郭伟法官了解了双方的家庭和工作情况,得知任某经营一个小店,因为受伤已经停业两个多月了;朱某为别人装修贴瓷砖,也因为处理事故耽误了不少活儿。郭法官便劝解说,这样僵持下去,又要鉴定,还要再次开庭,一是耗费时间更多,二是鉴定还要支出较多费用,双方岂不是损失更大?如果能协商处理,高效便捷,事清之后各忙各的,互不耽误,这岂不对双方更有利吗?二人听后表示愿意协商。郭伟法官就根据任某伤情、支出的费用以及住院时间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鉴定标准,估算出了损失数额,又按照双方责任,提出了一个调解建议。在此基础上,原被告你来我往,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朱某一次性赔偿任某8500元。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朱某当场向任某付清了赔偿款。困扰二人两个多月的纠纷,瞬间清零。转款到账那一刻,双方如释重负,分别向法官道谢后,说笑着离开了法庭。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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