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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发布时间:2025-06-12 09:10:24


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奋力开拓进取,围绕环资审判,以个案创亮点,坚持做精做实做强审判工作,全力推进环资审判开创新局面,为美丽汝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4年11月,汝南法院环资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一方面是向社会各界展示汝南环境资源法庭在服务和保障美丽汝南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是借此对法庭成立一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梳理检视,发现不足找准方向,奋力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汝南建设贡献生态环境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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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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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积极践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27件,审结27件,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100%。

(一)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威慑、预防功能,坚持最严密法治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件,惩处破坏环境被告人26人,判处罚金24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1638531.25元。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理的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中对被告人发出林木采伐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林木采伐有关的活动,该禁止令系驻马店市首份林木从业禁止令,对于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辖区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在审理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中,汝南法院的监督下,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制定修复方案,主动完成生态环境修复,为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经验。

(二)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共审结包括涉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养殖权纠纷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件。在王某某诉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物业公司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中,经汝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前对位于驻马店市某小区房屋相邻电梯采取降噪整改措施,使该电梯的运行噪声在上述房屋内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相关要求(昼间不得大于40分贝,夜间22点之后不得大于33分贝),逾期整改每日赔偿原告100元损失费,直至整改达到上述标准为止,有效化解了这一矛盾。

(三)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支持、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四)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机制运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姚某、盛某伟(另案处理)、盛某威、井某承等人为谋取私利,相约合伙砍伐林木后售卖。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四被告人先后在汝南县板店乡、宿鸭湖自然保护区和三桥镇滥伐杨树共计144棵,累计立木材积108.2254立方米。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木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三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认罚,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和鉴定费,应当从宽处罚。汝南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三被告人相应的刑罚。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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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提升环境司法效能,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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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环资审判专业化、规范化

沟通对接集中管辖区域内的其他法院,协商环资案件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审查立案、审判、执行及诉讼委托事项的相关情况,推动辖区法院会签《豫南平原生态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高效创新的环资审判协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会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理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工作,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二)继续加强调研工作,实现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课题《专业化知识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化管理问题研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优秀课题成果;2024年4月,汝南法院环资法庭荣获河南省“2023年‘三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2024年11月,论文《滥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适用研究》入选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并在中国刑法学年会上做了主题报告;在省高院组织的2023—2024年度全省环资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一篇判决书获一等奖,两篇调研报告分获一等奖、三等奖,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获得“双料冠军”的基层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9个集体、99名个人予以表扬。其中,汝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塑造汝南法院环资审判品牌

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传播生态文明法治理念、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开展宿鸭湖湿地保护工作。2024年有万余名群众前往宿鸭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加游览,潜移默化中接受环境法治教育。2024年3月,宿鸭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基地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汝南县城北关石桥、东关石桥、悟颖塔、天堂寺发布《司法保护令》标牌,这是驻马店市首例依职权发布的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光明日报》客户端以《河南汝南:为重点文物穿上“司法铠甲”》为题,介绍了汝南法院为四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司法保护令,用法治力量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做法;在天中山文化园设立天中文化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之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四)发挥裁判引领作用,促进绿色革命转化为自觉行动

2024年1月,汝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接受央视《平安中国》节目采访,介绍我院以环资审判司法护航宿鸭湖湿地发展的工作经验。在世界环境日发布《汝南县人民法院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共发布豫南平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2起,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裁判指引和法治宣传作用。2024年7月15日,《大河报》以《严格司法 护航美丽家园》为题,8月14日,《法治日报》以《汝南法院以法治之力护佑生态之美》为题,对汝南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两篇环资新闻《汝南法院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法治宣传活动》《法护民生 严守红线》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转发;拍摄的普法短视频《这钱,咱不能挣》和环资新闻《这个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古建筑穿上司法铠甲》被省高院转发;《大河报》以《法治护家园 天中更美丽》为题对汝南法院环资审判刊发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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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工作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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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专业化建设,依托案件审理,挖掘背后的法律疑难点,进行司法调研。培育典型案例,加强与省院环资庭、郑铁中院的联络,加强沟通指导,实现典型案例工作的突破。

二是司法基地建设方面。深入集中管辖区域,依托管辖区域生态环境及人文因素特点,建设司法保护基地。拟选取集中管辖区内特色生态环境区争取建设国家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全省司法保护基地的样本工程。

三是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损害必修复、修复必有效。尝试探索拟定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操作指引,前期以滥伐林木案件为样本,探索标准化生态修复工作,探索碳汇交易模式。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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