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恰逢党的104个华诞,汝南法院再传喜讯,政治部时旋旋同志编写的案例《能以楼上邻居地板漏水为由拒缴物业费吗?——法院:致害方非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于法无据》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这是汝南法院今年以来第二篇被《人民法院报》采用的案例,彰显了我院在案例宣传和普法工作方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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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汝南法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编写和宣传工作,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院干警积极响应,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民生事项,精心选取典型性、多发性案件,撰写案例宣传稿件。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身边真实案例为教材,引导群众尊法守法用法,将具体案件转化为群众生产生活的“参照物”,帮助群众学会参照示范判决结果解决类似纠纷。
此次刊登的“能以楼上邻居地板漏水为由拒缴物业费吗?——法院:致害方非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于法无据”案例,聚焦居民生活中的常见问题,通过对案件的详细剖析和法律解读,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而在今年4月,我院另一篇关于电梯噪音扰民的案例也因内容贴近民生、普法意义较强,被《人民法院报》选中刊发,充分体现了我院案例的高质量和普法的针对性。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从一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典型案例的敏锐捕捉,到编写人员的精心打磨,再到宣传部门的广泛推广,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汝南法院人的心血。多年来,我院多篇典型案例稿件还先后被豫法阳光、河南法治报、河南高院官网等多家新闻媒体转载刊登,普法效果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下一步,汝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手段,持续加强案例编写和宣传工作,以更丰富的案例资源、更生动的宣传方式,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延伸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为推动汝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