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汝南县人民法院作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和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该法的意见征集工作,所提三条立法建议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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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8月28日至9月5日的意见征集期间,汝南法院充分发挥察民意、聚民智、连民心的立法“直通车”作用,通过深入基层乡村、邀请相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最终,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收集意见建议50条,上报33条,其中汝南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多项建议在被采纳的11条意见中占据重要位置。
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苑莉莉建议在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或其他物品……”的条款,该建议被成功采纳;一级法官彭永梅建议对第五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得以体现;法官助理杨先满关于封存违反治安管理记录的建议被采纳,也为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贡献了力量。
作为全省法检系统中唯一一家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汝南法院一直致力于将司法审判工作与立法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自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汝南法院先后完成62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征集任务,共上报意见建议764条,100余条意见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14条写入国家法律。
未来,汝南法院将继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优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立法工作贡献更多“汝法智慧”,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