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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与企业存续如何平衡?这场多方会谈给出答案

发布时间:2025-08-26 15:26:14


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场特殊的协调会正在进行。围绕数名员工与当地一家电动车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工会、劳动仲裁部门代表,企业方负责人及员工代理律师齐聚一堂,共同聚焦经济赔偿与社保补缴两大核心问题,探寻化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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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上,员工方代理律师清晰阐述了核心诉求:企业需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尽快补缴拖欠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负责人并未回避问题,坦诚近年受经营环境影响,公司面临严峻的资金压力,导致职工安置及社保费用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但明确表示并非恶意拖欠,愿意承担责任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过程中,汝南法院张海波副院长与县劳动仲裁庭庭长吴树宇凭借专业法律素养,精准剖析争议焦点,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县总工会户春喜副主席则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着重强调社保补缴对于员工生活保障的紧迫性。经过数小时紧张而务实的磋商,各方最终达成初步共识,为下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

这场协调会的意义,早已超越解决单一案件本身。它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劳资纠纷并非非赢即输的零和博弈。当温情谈判代替对簿公堂,当多方合力取代单方角力,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之间,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和僵持,找到一条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共赢之路。

正如主持协调会的张海波副院长在总结时强调:“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当下纠纷,更在于修复关系、重建信任,让法律的刚性要求最终落脚在现实的温暖土壤上。”这场协调会为类似劳资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在法治框架内,通过有温度的协商与务实的方案,职工依法维权与企业平稳发展并重,使权益保障真正落到实处,让和谐之花处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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