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南法院王明法官通过精准研判、多方联动,在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同时,同步化解了关联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审案件与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以“一案调解”撬动“三案清零”,用实际行动践行“调立审执一体化”机制,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4年7月,黄某某与刘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汝南法院立案。办案法官王明阅卷后发现,此案背后牵扯着多重复杂关系:2017年,黄某某购得案涉房屋并完成产权登记,因资金不足向郭某出具50万元房款借条,同日又因其他经济纠纷出具16.5万元欠条。2023年,郭某因未收到房款,将登记在黄某某名下的两套房屋转卖给刘某某;此前,郭某还因16.5万元借款起诉黄某某并申请强制执行,引发黄某某起诉刘某某返还房屋,郭某亦另行起诉黄某某索要50万元房款。三方矛盾剑拔弩张,三起案件相互交织,陷入僵局。
“不能就案办案,要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王明主动联系承办民间借贷执行案与房屋买卖合同案的法官,形成“三法官联动”专班。三人反复交换案情、查阅案卷,既从各自案件的法律规定出发释法析理,又站在当事人立场分析利弊,通过“面对面调解+背对背沟通”的方式,一次次耐心疏导。
最终,三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诚意与专业打动,自愿达成和解:郭某与黄某某分别撤销已申请的执行案件,郭某对尚未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不再申请执行,三起纠纷一次性“清零”。三方平心静气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连连为法官的高效办案点赞。
此次“一案结三案”,是汝南法院推进“调立审执一体化”的生动缩影,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近年来,汝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工作重心前移,既抓实“抓末端、治已病”的案件办理,更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的源头治理,通过法官联动、多元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