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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妻不可欺 酒后不轨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8-25 09:45:05


作者: 张岩  

     朋友相聚,小酌几杯本是好事。可汝南县罗店乡张竹园村的袁某某在朋友马某家喝酒后,却对马某的妻子李某欲行不轨,结果惹上了祸端。2011年8月15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袁某某到朋友马某家喝酒,趁马某外出之机,欲对马某妻李某某实施奸淫。因李某某反抗,被告人袁某某未能得逞。

    汝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企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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