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又传喜讯:汝南法院法官助理李樱子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提出的“建议第十三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立法建议,经过逐级上报和充分论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相关内容已体现在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图片
该建议源于李樱子在多年基层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村级事务监督难、公开不规范、提供担保引发纠纷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等问题的深刻观察。她结合一线案例提出了这一建议,并通过建议直报渠道逐级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修订调研中高度重视这一来自司法实践的建议,经多方论证后予以采纳,使法律条文更接“地气”、更贴合基层实际。
从法院到立法机关,从个案思考到制度完善——这一过程,生动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它不仅是李樱子个人的荣誉,更是汝南法院立法联系点法律专家库队伍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的缩影,展现了基层智慧参与国家治理的广阔空间。
汝南法院将以此次荣誉为契机,继续鼓励干警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持续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桥梁”,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深入调查研究,争取提出更多、更好的立法意见,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立法、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