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社会法庭工作开展以来,经过两年多的有效运行,解决了大批民间纠纷,但社会法庭调解纠纷与诉讼解决纠纷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成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法庭工作的瓶颈。汝南法院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围绕审判管理创新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思路,于
2010年底在辖区内尝试推行“社区法官”工作机制。选派37名法官分解到全县254个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社区法官”。 通过社区法官这一工作平台,实现了“法官村长”调解引导、社会法庭调解与法院诉前调解之间的顺利对接。“法官村长”发现民间纠纷之后,首先进行法律服务和初步的调解,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解决纠纷; 社会法庭接手后,再一次进行调解;对于未能成功调处的,由社会法庭移交分包该社区的社区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未成功的,再由社区法官将案件及时移交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形成了“法官村长”调解引导、社会法庭调解、社区法官调解环环相扣和“法官村长”、社会法庭、法院诉讼之间无缝对接的良好格局。经过将近一年的探索、总结、完善,“社区法官”工作已见成效。近一年来,我院的“社区法官”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82件。民事案件呈现了“三低两高”的特点,2011年受理案件数量、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2.9%、16.7%、21.3%,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则同比上升了8.6%、10.3%。截至目前,近一年来我院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非访、上访案件,并保持连续4个月无发回改判案件,连续9个月无一起涉诉信访事件发生。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健全组织领导
汝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创新工作,在尝试推行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并取得一定实际效果后,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社区法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县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了以院长王长安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健,主管民事副院长张红伟,副院长施文峰,政治处主任蔡亦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亦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院办公室和政治处的相关人员为活动办公室成员,负责社区法官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汝南法院37名法官被分配到全县17个乡镇的6个街道居民委员会、248个村民委员会,成为社区法官。
二、社区法官优中选优,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我院社区法官系采取自愿申请,并经过审委会研究任命。37名有较高社会威望、具备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熟知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品质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官成为全县254个社区的社区法官,每名社区法官分包5—8个社区。所选任的社区法官平均年龄34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7名),并具有至少从事三年以上的审判工作经历,在业务知识和工作精力上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社区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为社区法官设立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评议室等解决纠纷的场所,方便群众维权和社区法官开展工作。建立社区法官档案,备置社区法官名册和联系方式,并在社区法官工作室内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同时配置化解矛盾纠纷流程示意图,引导当事人寻求矛盾化解途径。
三、借助社会法庭载体,全力打造社会矛盾化解新格局
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吸纳了社会法庭工作机制运行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发掘,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思路,实现了法官村长调解引导、社会法庭调解、社区法官诉前调解、法院诉讼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37名法官定期前往各自分包社区,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审判、进行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传授法律知识;同时社区法官加强对“社会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了社会法官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社区法官调处纠纷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当事人自愿寻求处理或者社区法官主动介入矛盾调处,第二是纠纷受理后由社区法官直接调处或交由社会法官进行调处,第三未能成功调解的纠纷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四、制度科学完备,保证社区法官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明确了社区法官的工作范围及操作规程,社区法官受理纠纷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寻求处理的纠纷,二是“法官村长”在走访中发现的纠纷,三是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交办的纠纷,四是人民法庭移交的纠纷。建立纠纷登记制度,做到一案一登记,纠纷处理过程做到详细记录,纠纷处理完后,建立卷宗归档。建立纠纷处理制度,受理纠纷后,案件由社区法官负责调处,方式以协商和调解为主,尽量化解矛盾。建立值班制度,社区法官每月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做好值班期间的纠纷调处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同时建立与人民法庭联系沟通制度,对于难以调处的纠纷,及时与人民法庭法官进行联系,并告知当事人及时到法庭起诉。我院为规范管理,结合社区法官工作的开展情况,还制定了《社区法官工作规则》、《社区法官调处制度》、《社区法官纠纷解决流程图》等社区法官工作制度。
五、方法灵活,涉及面广,全方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区法官工作室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社区法官解决矛盾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逐步实现少讼乃至无讼。我院的社区法官已经实现了法官角色的转变,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到化解社会矛盾上来。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朋友亲人一般的交流、沟通,逐渐形成了社会各界从了解社区法官,到信任、支持社区法官,形成了矛盾发生时首先想到“社区法官”、有疑难先找“社区法官”咨询的习惯,使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便民平台。
一是实现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顺利对接,积极发挥能动作用,从被动受理案件到主动调处社区萌芽状态的民事纠纷。对社区内各类纠纷,给与预先防控和应急处理,不仅针对社区内的婚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纠纷进行调处,而且将社区法官的工作范围扩展到社区内的医院、学校、企业等部门。所调处的782件纠纷中医患纠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讨薪纠纷达52件。
二是实现了与“一村一干一警一员” 大走访活动、“法官进村委、进居委”活动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我市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村一干一警一员” 大走访活动和“法官进村委、进居委”活动,旨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体察民声。我院牢牢抓住两项活动契机,一方面通过走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对通过走访所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汇总,然后交由社区法官精心研究,逐一制订方案,进行调处落实。一年多来,仅此举措,我院社区法官就调处纠纷83起。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满意,在去年省政法委委托社调队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我院位居全省第十八位,王长安院长也在全省基层法院院长排名中位居第八名。
三是实现了与社会法庭工作机制的互补和对接。我院针对两项机制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专门制定了相关联合机制,实现了社会法官的人缘地缘优势和社区法官的法律知识优势的相互补充,一方面使社会法官从社区法官的身上学到了更多的调处纠纷所需的业务知识,另一方面也使社区法官从社会法官的身上掌握到更多的调处民间纠纷所特有方法和能力。
四是实现法官职能定位的转变,从个案判决的引导转向通过法制宣传的引导。社区法官依托其在社区内的特殊身份和群众基础,凭借自身的知识和经验,通过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提升群众法制观念,来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五是实现与群众交流方式的转变,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社区法官除了定期对群众的法律咨询进行当面交流,每位社区法官还在所辖社区的村委会、居委会设置联系卡,公示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过丰富群众的联系方式来畅通群众交流的途径。不仅采用“走出去”,而且采用“请进来”的方式,主动邀请社区群众来院观摩、旁听庭审,通过深化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来增强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
六是实现群众对法官认同感的转变。法官与群众平起平坐的交流,减轻了当事人对法官的排斥心理,良好的沟通,增强了当事人对社区法官的认同,同时也增强了社区法官的调处意见的认同,促进了社区矛盾纠纷的调处。
汝南法院的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不仅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而且减少了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而且也以工作实绩取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比如,近几年来由于医患矛盾的日益突显,我县人民医院出现了几起群众围堵医院的事件,汝南法院充分利用社区法官工作平台,让社区法官主动介入,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有效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两年来,社区法官仅医患纠纷就调处了8起。汝南县罗店乡杨楼村第八村民组农民孟某自2003年以来,因土地承包纠纷一直与本村民组3户农民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并纠集各自亲属相互殴斗、毁坏对方播种的庄稼,还因此多次赴县、市上访。今年6月份,在罗店乡党委、乡政府组织协调下,分包罗店乡杨楼村的社区法官协同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10多天的说服教育,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纠纷,越级上访。长达8年的土地纠纷案得以成功调处,一起多次赴县、市上访的案件终于得以平息。2011年8月,在公安部进行全国统一的清网行动中,我院的社区法官了解到我县双星鞋厂一名职工的儿子负案在逃,积极与该职工沟通,经过反复工作,最终通过劝说使其子在潜逃6年后回乡投案自首。
目前,汝南法院依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已经形成了法院与基层社区、综治维稳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联动网络,搭建起法院与社区沟通和信息反馈的桥梁,使群众有疑问能去咨询,有怨气能去诉求,有矛盾能够化解,有冤屈能够伸张。实现了辖区群众自觉信仰法律,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