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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法好“枫

发布时间:2026-04-07 09:26:47


“王法官,我特意带了现金过来,就是要履行咱们之前调解书上的约定,当时签了诚信承诺告知书,既然答应了,就一定要说到做到,绝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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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被告潘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当场足额支付了5000元赔偿款,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诚信承诺,成为法庭诚信建设中的暖心一幕。

此前,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原告李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潘某负主要责任。案件诉至法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邻里乡亲,矛盾不宜激化,秉持着司法为民、化解纠纷的原则,耐心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等多角度细致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潘某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过程中,法庭向潘某送达了《诚信承诺告知书》,承办法官也反复向其释明诚信诉讼的重要性,讲明主动履行义务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个人立身行事的诚信底线,若拒不履行,不仅会面临强制执行,还会对个人诚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法官的悉心劝导,让潘某深刻认识到诚信履约的意义,也牢记了这份法律与诚信双重约定。履行期限一到,潘某没有丝毫拖延,主动来到法庭,当场兑现赔偿款项,一起民生纠纷就此圆满化解,没有衍生后续执行案件,更守住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底线。

一纸承诺重千钧,诚信履约暖人心。这一案件的妥善处理,正是金铺法庭深耕“三原色筑基・诚信铸金石”工作体系,以司法力量引领诚信风尚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金铺法庭始终将诚信建设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创新推出诚信诉讼引导机制:在案件立案、调解、庭审等各个环节,全覆盖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诚信承诺告知书》,逐一列明诉讼参与人在举证、庭审、履行等环节的诚信责任,明确失信诉讼、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从源头引导当事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

同时,法庭创新建立“诚信履行当事人台账”,详细记录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类型、裁判结果、诚信承诺签署情况以及义务履行情况,对主动履约、诚信诉讼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典范记录,对失信行为进行重点标注,形成“承诺-引导-记录-激励”的全闭环诚信管理模式,用司法约束筑牢诚信防线,用耐心劝导化解履约顾虑。法官们用一次次耐心的释法明理,一份份细致的诚信告知,一回回用心的履约劝导,向当事人传递诚信理念,为基层治理夯实诚信根基。

未来,金铺法庭将持续深化诚信司法建设,不断优化《诚信承诺告知书》发放流程,细化诚信台账管理规范,进一步强化法官对当事人的诚信引导与劝导力度,将诚信文化深度融入司法调解、审判、履行全流程,持续擦亮“金石调解铺”工作品牌引导更多群众树立诚信诉讼、主动履约的意识,让“言出必行、信守承诺”成为社会共识,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注入诚信动能,绘就基层司法为民、诚信共治的美好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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