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萌荫,1995年3月出生,202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汝南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被授予嘉奖,现任三桥人民法庭三级法官。)
当我接过任命书,在宪法见证下庄严宣誓,初心使命愈加坚定。当我第一次端坐于审判席,环视法庭,庄严与压力并至。从法官助理到新任法官,新的身份意味着责任在肩的担当,也饱含着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不再仅仅是辅助者或记录员,而是洞察全局、定分止争的引导者,抽丝剥茧、公正判决的裁判员。
视角之变:从配合到主动的引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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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的法官助理经历,我的日常是围绕庭审进行记录、证据梳理、卷宗整理,理解并跟随法官的裁判思路,是审判工作的幕后辅助者。彼时的视角,属于旁观者的细致观察、协助者的默契配合,无需直面裁决的压力。如今,当我身着法袍端坐于审判席中央,需要用立体全面的视野把握诉讼全局。我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桩特殊的离婚案件,丈夫因精神疾病长期住院,妻子不堪长期压力与生活重担,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妻子频频的质问至今萦绕耳畔,“我们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法官,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难道让我耗一辈子吗?”在这个案子中,作为法官,既要理解妻子生活与情感双重压力下回归正常的渴望,又要考虑在医院等不到妻子探望的丈夫的权益。在耐心倾听妻子独自照顾家庭的艰辛后,肯定其付出,也向她解释婚姻不只是爱情,更是亲情和责任,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阐明法理依据。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条文,引导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更是在抚平伤痕,平衡难以简单对错划分的复杂境遇。
方法之变:从裁判到修复的解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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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擅长记录与归纳,翻阅卷宗材料草拟判决;如今,我必须学会在倾听中迅速梳理案情,在对抗中捕捉真伪,引导辩论以涤清事实而非激化矛盾,更要使得矛盾纠纷真正得以化解。这就要求我不再是局外的记录者,而必须全身心浸入案情成为参与者。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丈夫已去世,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其丈夫所欠货款,被告辩称并不知情双方交易且丈夫重病医治无果去世,无力偿还。面对僵持不下的双方,证据缺失的困境,我没有简单地裁决是非,而是试图理解原告追回货款的焦灼,被告对货款归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解。为此,我专门邀请汝南县佳合人民调解中心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参与案件庭审与调解工作。代入原、被告双方立场,努力在看似对立的诉求之下,探寻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与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各自让步,被告偿还大部分货款并当庭履行。这个案件使我深深理解,法官的角色多了一重“沟通桥梁”与“解纷引导者”的色彩。我深刻体会到,司法的终点不应止于一份判决书,调解所修复的社会关系和实现的实质公平,往往具有判决难以替代的价值。
初心未变:以深学和笃行赴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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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在变,角色在变,但对法律事业的热爱、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始终未变。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这要求我必须保持“本领恐慌”的清醒、夙兴夜寐的状态,在卷宗堆里钻研法理,于庭审实践中积累经验,领悟每一个法律条文,抓好每一个案件细节,做好每一步的调解。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成长起来的法官,我深知法官不应局限于审判庭,而应该走出来,在田间地头实地走访中厘清细节,用乡土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当走出庄严的法庭,踏上乡间的田埂时,才能发现卷宗材料里抽象的法律关系,都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细枝末节。
未来的履职之路,一定会有更多的挑战,但我将始终以初心为灯,在变与不变中勇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