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2-06-01 10:00:08


诉讼时效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起诉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责任编辑:游大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354884 位访客
-->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