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院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34名法官担任辖区乡镇所在村的平安指导员,充分发挥“四员”作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矛盾化解、治安防范等便民服务活动,维护农村稳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当好法律宣传员。担任平安指导员的法官每季度至少到村里进行一次法律咨询,同时发放法官联系卡,遇到法律疑难问题及时提供咨询,使农村群众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是当好矛盾调解员。在“法律进乡村”的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小到邻里纠纷、家长里短,大到农村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都成为法官调处的对象。同时,进村法官还注重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三是当好综治信息员。要求每名平安指导员认真分析所联系村内的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搞好综治排查,对缓刑、管制、释解人员逐一走访,注意其活动动向,防止重新犯罪;加强对农村青少年法律教育,尤其是辍学少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纠正不良习惯。
四是当好生产服务员。运用信息灵通、知识面广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帮助群众引进致富项目,指导群众搞好生产。帮助村里抓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培养好村民法律明白人,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农村稳定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