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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被告人诉讼

  发布时间:2013-11-21 15:41:46


      日前,汝南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王某盗窃一案中,首次邀请被告人所在村委的村支书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庭参与诉讼。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诉法的一个创新,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被告人王某四岁时其父母离异,后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近二年其祖父母先后去逝,王某便在社会上流浪,长期沉迷于网络,因无经济来源便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办案法官多次与其远在新疆打工的父母联系,均表示不愿回来参与诉讼。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新刑诉法“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与被告人所在村委联系,邀请被告人的邻居即该村委支书作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合适成年人”积极履行职责,帮助法官疏导被告人的情绪、协助法庭对被告进行法制教育。在他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井然有序。有了“合适成年人”的陪伴,被告人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真诚表示认罪、悔罪。法庭经过审理,接受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态,并采纳了“合适成年人”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给予从轻处罚。

    汝南法院首次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达到了预期的作用,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将逐步推广并完善这一制度,以期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游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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