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以电动车为盗窃目标,三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9起。汝南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吴某先后窜到汝南、西平、遂平、确山等各乡镇卫生院及超市门前,盗走电动车19辆,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标的达3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19次,价值计人民币3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