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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从三个方面打造阳光法院

  发布时间:2013-12-03 10:35:35


    今年以来汝南法院从三个方面着手,力争打造成为“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收费”的“阳光法院”。

    一是立案公开。在院立案大厅或宣传栏,公示立案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各业务庭职责范围、案件审理流程示意图、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增加立案程序及审理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当事人的知情权。人民法庭在其外部宣传栏中相应公示上述内容。立案阶段应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须知,明确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要求、范围和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完成举证。

    二是审理公开。在案件审理中采取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审理案件的法官名单、进行庭前证据公开传递和交换、公开开庭和公开听证、公开举证、质证和认证、公开程序变更事宜、公开宣告判决或裁定、公开破产清算、裁判文书要体现程序、诉辩意见、举证、质证、认证内容、裁判理由“四公开”,等制度,公开案件审理的每一个过程。同时规定凡我院已经审结的案件,依法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全部公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持身份证均可以在档案室查阅裁判文书,从而真正实现司法活动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持有效证件都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酗酒的人和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各业务庭每年都要选择一至两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通过直播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确保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年旁听一件案件。

    三是执行公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采取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等措施,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程序,了解执行工作的每个过程。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广播电视等信息和技术平台,积极探索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信息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或途径公开执行案件的各项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全面地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逐步实现执行全过程信息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向全社会公开。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欠帐不还、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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