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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提倡阳光审判提高法院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12-03 10:44:12


     汝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对促进公正执法,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司法社会公开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有力提升了司法社会公信力,当前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庭审“阳光操作”,确保庭审透明。坚持当事人的起诉与辩解,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法官的认证等一切诉讼行为都在庭上公开进行,做到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讲在庭上、事实查在庭上、是非辩在庭上,做到了庭审公开透明;坚持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合议庭成员一律按规定的期限在公告栏内予以公告。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让人民群众走近司法、贴近司法、了解司法;坚持规范公开宣判方式,做到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二是“走出去,请进来”确保社会各界群众和人大代表了解司法、支持司法。一方面坚持“走出去”。继续深化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发挥便民诉讼服务点的作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庭审开到田间、地头、村庄、社区;坚持开巡回法庭,坚持送法上门;每年院班子成员定期到各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征求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另一方面坚持“请进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大参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见证和参与司法。今年以不,汝南法院组建了人民陪审员库,占法院干警总人数的 20% 以上。定期以集中培训授课等方式,提升陪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加大参审力度,全院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5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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