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听到一个同志这样设想,制造一台机器,设定好相应的程序,来了案件,输入案情,选择好文书格式,一按电纽,机器便会自动打出一份判决书,这下可好,既排除了权力、金钱、人情的干扰,又免了法官苦思冥想、绞尽脑汁的辛苦。乍听非常有理,细一回味不禁哑然一笑——倘能如此,要你法官何用?即使要你法官,那你与操纵方面盘的司机相比有什么区别?岂非什么人都能做法官?做法官不想思考,不愿思考,对自己的要求岂非太低级了?
人类是有思维的高级动物,会思考,是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之一。法官作为高级的“法律人”,按各国的普遍观点,必须具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充分的学识、诉讼经历。在当今,最受尊重最具公信力的国家机关是法院,最受尊崇和依赖官员是法官,法官裁判案件,也裁判社会的道德与良心,因此他应当是正义的化身,是崇高的法律人格和丰富的法律智慧的统一体。优秀、合格的法官当然也必须是一种“最高级”的动物,更应该会思考、善于思考。今天,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法官究竟应该如何去思考,怎样思考才算得上会思考。
首先,法官要会定向思考:①定好自己的位,以法官身份去思考,而不能以一个普通人身份去思考,如离婚案件中,一般人仅会思考该不该离婚,为啥去离;而法官会从四个要素去考虑。②定好案件的方向,说白了,就是案件的定性问题,究竟是合同还是侵权?是合同,是什么性质合同?效力?③定好法律的方向,即找法的问题。适用法律,适用什么法律?哪一部法律。普通、特殊法?哪个条款。定向思考形成定向思维,长期锻炼就会形成一项基本的法律素养。
其次,法官要学会多方位思考。思维不能太局限,就象离婚案件,阐述离婚理由一样,赡养案件阐述理由一样,不能光局限于谈一个方面,多方位找理由,把理由谈得越充分越好,越细越好,我们的一些同志恰恰问题出在这里,文书千篇一律,尤其论理,法理、事理,情理,伦理单打一,结合融合不到一块,论理仅一页,脑子仅局限在叙述法律上。西方国家的判决书,香港、台湾地区的判决书,论理要达几十页,多角度、多方位阐述,让人信服法官是动了脑子(我们的判决让人一看法官不讲理,不能以理、法服人)。举例:龚如心与王德懋(王为基督徒)遗产继承一案,香港判决书一百三十多页,论述遗嘱时从遗嘱语气、纸张、书写时间、环境、内容、举证时间、辩论理由等多方位论述、推断,不仅仅靠一纸鉴定。我们的文书,如有鉴定,仅把鉴定讲述(不是论述),论理部分就是思考过程的最集中反映,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些。前二点是否矛盾呢?当然不是,第一讲如何定准目的地、第二点讲走的途径、路线的问题。
第三,法官要会换位思考,法官保持中立,但要学会换位思考。①符合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之要求;②揣摸当事人心理,做好调解工作;③拉近与当事人距离,(保持接触上的距离,拉近心理上的距离)。举例:离婚(农村怕同意先提离婚少得财产或子女抚育费)王留伟案件。
第四,法官要会定界思考。说白了就是思考问题的数量、范围问题。就是不能少、不能多,也不能越界,其理与谬误仅一步之遥。上升到理论上,就是思维逻辑的问题,必须周密,注意三个问题:①漏判、少判。②多判,没请求判上了;③混淆了请求,判非所诉。请求变更,但判撤销。二审法院对此点反映最多,一旦出了问题,就成了他们发回重审的最充分的理由。
第五,法官要会预测性思考。遇到问题、难题时,创设法律、“不能拒绝裁判原则的要求”。对一些难题处理要有预测性、前瞻性。不仅对一些案件,而且对一些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可能制定的下一步工作思路,重心要有预测、超前意识。如陪审员:(如台湾法官预测贩卖假人民币判免罪后,大量台湾人制、贩,大陆逮住后照样判死刑,误导为台法官。
第六,法官要会逆向思考、逆向思维,不当传声筒,对调研起很大作用,可以检讨、反思我们的立法,审判存在的漏洞与问题。如:1、拒贿不举报,为什么拒贿十万、二十万不去举报?放纵之嫌?2、诉讼时效的一种观点:诉状不送不中断,那么会可能导致合法而失效。逆向思考,不是说要逆向去操作,而是从思维上不人云亦云,多问几个为什么?会不会存在漏洞?存在不存在现行立法不能解决的疏漏?前四种是办案所必须,后二种对我们的审判调研起到不可低估作用,正确的思考方法我们平时都在用,无非没有总结出来而已、上升到理论上而已。我们可能会缺少某种思维方法,靠平素我们的积累、阅历,我们的锻炼,大量信息的把握和占有,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
思考的方法很多,我今天总结的可能只是极少一部分,也可能从名词上极不规范。但学会思考,做一个会思考的法官应该是我们每一位在座法官最基本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应该努力的方向。有句话“人类一思考,上帝也会笑”,不妨套改一下——“法官一思考,傻子也会笑”。为了不让傻子发笑,不让我们当事人失望,请大家一起学会思考,做一个会思考、勤思考、善思考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