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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调解工作“八个结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7-23 09:25:46


    汝南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执行、信访工作中,坚持以调解(和解)为的首选结案方式,促进了社会和谐。几年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稳定在76%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在90%以上,信访、上访逐年下降,连续多年在全市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2014年该院在全省163个基层法院中位列第4。

    一是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以法官为主,发动106名人民陪审员、38名社会法官和1470名民调员积极参与调解。二是当庭调解与庭下、庭后调解相结合,利用全县19个社会法庭、51个调解工作室,动员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促使当事人和解。三是个案调解与多案调解相结合,即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调解时,通知相同性质多案当事人参加旁听,接受教育,互谅互让,促成多案同时调解结案。四是调解工作与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相结合,在调解时,探究当事人形成诉讼的心理症结,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从而接受裁判平息纠纷。五是调解功能与法制宣传功能相结合,通过一个案件的调解去宣讲法律,普及法制教育,扩展调解工作的辐射功能。六是主审法官调解与全员调解相结合,审判法官、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全员参与,形成合力。七是坚持审前调解与审后调解相结合,从诉前、信访、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各个环节把调解结案作为结案首选,从源头到结案逐步化解矛盾。八是把调解和预防相结合,审判与服务两手抓,开展“法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 2014年以来,到22所中小学讲授法制课26次,5名法官分别到7家医院、3家金融企业、4家行政单位讲授法制课,有效减少了诉讼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叶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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