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未进入法院,还未成为法官时,我对法官过多地感到是神秘和敬畏。在我看来,法官头戴国徽、肩扛天平,拥有生杀大权,是何等尊贵。后来,我有幸成为法官中的一员,内心里拥有一种无法言谈的满足和自豪。十多年过去了,我的法官生涯是在每日里的调解、说服、批评、教育中踱过,当初的神秘、敬畏和自豪的感觉已遂着时间的流失烟消云散、无影无踪了,这时候,我感到最多的是责任,领悟最深的是平凡。每当我一个人独居一室时,在内心深处常常思索着同一个命题,法官,法官应该是什么样的,久而久之,法官的定义在我脑海中愈来愈清晰,心中那逐渐清晰的法官也在生活、工作中时时刻刻控制着我的言行,这个法官就是这样的。
法官,应当把公平正义看着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法官的立场是冷酷的中立,是无情中的有情。马克思告诉我们说:“法官除了法律之外就没有别的上司”。面对每一个案件,要做到“除了服从法律外,没有任何的需要信奉的外在权威”。当我身穿法袍、端坐法庭、敲响法槌时,你不仅仅是法官,更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因你公正司法得以实现,正义因你公正司法得以伸张。判决就像一面镜子,昭示着你的社会良知和司法能力。如果亵渎了神圣的职责,俄国文学家果戈里的批评会让你无地自容:“执法偏颇,是人世间最大的不幸”。
法官,应当把效率当做衡量公正的一把标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官就掌握着开启机器的钥匙。在司法资源的投入和产出、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之间,我们要像商人一样,去精于计算。我们应当在社会最需要法官的时候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应当在矛盾最尖锐的时候止息纷争。锦上添花固然让人欣喜,雪中送炭更使人感到法官的重要。姗姗来迟的裁判不能显现法律的力量,因为它于事无补,犹如春天送到的寒衣,死后进行的抢救。
法官,应当乐守寡道。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就是帝国的王侯”,但像你我这样的“王侯”既无兵百万,也不富可敌国,我们拥有的是人民基于信仰法律和崇尚正义而产生的尊重与信任,拥有的是人民赋予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果有人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使之变成富翁,那他失去的是权力和尊严,得到的将是黄金打造的枷锁。
法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法官既应当是法律的卫道士,又应当是法律的布道者。法官的言行举止,既体现着法律的威严,又放射出人文关怀的光芒。不怒而威,像一把利剑,让犯罪分子止步;理性的智慧,像路标一样为迷失人生之旅的人指明方向,虽不是每个诉求都可以如愿以偿,但耐心的倾听却暖人胸膛。
法官的威信和气质不是天赋的,是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造化,是不断修身养性的成果。一位西方哲人说过,“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就是法官”“法官是仅次于上帝的人”,如此美妙的论断不是对你我的赞美,而是为我们树立起一座永远仰视的丰碑,一座等待我们用毕生精力去攀登的山峰。
法官的自由是有限的,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孤独。谨慎是一个法官必须具有的美德,保守又是你的生活准则。法官不能象明星那样频频抛头露面,也不可能像侠客那样云游四海,发表意见也要注意不要让舌头抢先于你的思考,他的目的就是避免让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和清廉产生怀疑。
肖扬院长是这样为法官下的定义,“法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公民行为的标杆,社会形象的表率”,让肖扬院长笔下的法官与我们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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