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男,1966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汝南县农业局业务股长,高级农艺师。该同志2004年8月20日被汝南县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任职两年多来,他努力学习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广泛宣传法律,积极参加法院陪审工作,正确行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全面履行一个陪审员的职责。两年多年,共陪审案件34 起,无一起错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认真学习法律,提高自身素质
赵静同志担任陪审员后,认识到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仅靠在学校时非法律专业学的那点法律知识肯定是不够的。他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首先他用了半年的时间通读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相关法律常识,致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在此基础上向法官学习,结合案例学习,学以致用。每次陪审开庭前,他都要认真查阅案卷或是向审判长询问案由及主要事实,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先学一遍,使自己对案件大致有个了解。庭审中,注意观察审判长如何抓住案件的主要情节、证据,仔细分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议时认真听取审判长分析案件的定性依据、法律的适用,庭后认真总结。每当法院开庭,只要有时间他都会参加旁听。在旁听和陪审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庭审能力。当了人民陪审员后,对报刊、杂志上有关法律方面的报道更是关注,法院为他订阅的《人民法院报》每期必读,对一些重要的案例分析文章做笔记、写心得。平时常与法官、其他人民陪审员沟通交流。通过两年多的学习,实践、总结,他对法律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学会了庭审的许多技巧。法律知识、庭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二、爱岗敬业,勇于取舍
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为人公道正派、乐于奉献,更重要的是热爱这项工作。赵静同志满腔热情地投入陪审员工作。法律是他的业余兴趣与爱好,经常把当一名合格的监督者、合格的法律宣传者、合格的审判者,热爱法律、热爱陪审工作,当作自己陪审员的目标。作为县农业局的业务骨干,本职业务工作十分繁重,他能够恰当处理工作与陪审的关系,善于取舍,敢于取舍,乐于奉献,为陪审提供时间保证,有时为了保证他所陪审的案件按时开庭,自己的业务工作就在业余时间加班去做。两年多来,安排他陪审的案件没有一次因为工作更换人员,没有一次耽误开庭。
三、积极参加陪审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两年多来,赵静同志参加审理案件34起,涉及农业、交通事故、婚姻、土地纠纷、刑事等。在他参审的案件中,每次都能提前阅卷,详细了解案由,查找相关法律,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思路清楚,防止了陪而不审或陪而乱审现象的发生。在审理农业案件中,他立足专业技术优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都能使案件审理更清楚,判决更准确。两年来他参审的案件无一错案,调解率达到80%。
四、积极宣传法律,以一个法律宣传者的身份,庭外调解纠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他在自己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把法律宣传当作是自己的义务,平时工作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周边的人知道他是人民陪审员,有点矛盾纠纷就去向他咨询。一次一个农业户购买的玉米种子种下后在玉米即将成熟时死棵,农户认为是种子经销者卖的假种,双方互不相让,准备进行诉讼。他在下乡时听到这一事情后,主动找到种子销售者和农户,查种子来源、田间调查玉米死棵的原因。后来查明是农户地块低洼,长期土壤湿度大,使玉米遭受病害死棵,说服了农户,减少了一起诉讼案件的发生。每次他参审的案件他都会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去调解,使许多案件调解成功。
五、积极开展调研,推动工作创新
人民陪审员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各地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赵静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认真调研,努力思考,认真查找关于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向法院提出建议、改进工作。在2005年4月20日,《人民法院报》社在北京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他作为《要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的发言,在2006年5月10日《人民法院报》社在江苏扬州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讨会上,他做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质化进程》发言,都引起了与会领导和法学界专家的关注。他是农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经常接触假劣农资坑害农民利益,而农民经济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举证难、诉讼难、维权难,针对这一情况,积极向法院提建议,建立“农民维权通道”,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与法院民庭人员一道认真调研,创立了以“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为内容的“涉农案件快车道”,使法院在处理涉农案件的90%的起诉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交审判庭,最快的当天立案、当天审结,汝南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工作制度,被《河南日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