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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指导民调 真情化解纷争

发布时间:2009-09-04 10:27:08



    田红卫,女,1969年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汝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田红卫是汝南县人民法院一位普普通通的民事审判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数年来,一直坚持指导民调组织,经常到辖区民调组织固定点进行宣讲法律,帮助民调组织解决家长里短、医患纷争、邻里矛盾,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成讼之前。她用自己的真诚和热情,帮助民调组织化解了当事人尘封的积怨,感动着普通百姓失望无助的心。她把欢声笑语带给了民调组织;她把阳光温暖送给了渴望冰释前嫌的当事人。2006年至今,田红卫同志8次送法到居委会、村委民调组织,组织民调成员20次旁听庭审,为民调组织的业务开展、调解技能的提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得到了到上级领导和政府的好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面临着大量的婚姻、相邻、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接触的大都是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当事人。有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不大,当事人闹到法庭仅仅是因为赌气,这类案件通过法庭人员的调解,当事人往往能握手言和。但是,这类案件虽然调解结案,表面上风平浪静了,但有些当事人或许就从此结下了积怨。起诉到法庭的案件,有些虽然经法庭解决了,但当事人或许从此就成为陌路。田红卫同志常常想: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能在纠纷发生之初就给予正确的引导,很多矛盾都能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从大的方面说是维护稳定,从小的方面说也为当事人节省了打官司的精力和财力,同时也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但是,要让更多的纠纷消失在萌芽中,仅仅依靠法院自身的功能是不够的,要最大限度的发挥街道居委、农村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因为民调组织最贴近于市民、农民,民调组织成员本身就是市民、农民的一员,最了解纠纷的原因,也最能对症下药的选择合适的方法化解矛盾。为了搞清民间调解组织的情况,田红卫同志首先到辖区的各个居委会、村委进行了走访。通过走访,了解的情况并不乐观,大约有2/3的民调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有的村委根本就没有民调组织。许多村委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针对这种情况,田红卫首先建议院领导与辖区党委、政府进行了沟通、交流,从加强人民调解对维护农村稳定的积极意义出发,取得了思想上的统一。并根据居委会、村委会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各居委、村委主任兼任人民调解员,村(居)委会既是村(居)民自治组织,又是当地的民调组织。乡镇政府在对村(居)委会正常拨付办公经费的基础上,从有限的资金中抽出专款,按照一名人民调解员每月60元的标准,作为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补助。对于人数较多且有条件的村民组,通过对原村民组组长进行考察,也将原村民组组长确定为人民调解员。通过这种切合实际的措施,民庭及法庭所在辖区每个村委都基本恢复和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田红卫又和辖区的乡镇党委政府一起,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制定了规章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职责,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考核的项目中,把各村每年的发案率、调解率作为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考核,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将扣发一定的调解补助,从人员上奠定了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田红卫还向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建议在辖区开展“法律进村”活动,定期对各村、各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该建议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汝南法院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院长任组长,民一庭庭长任副组长,各法庭庭长和她任成员。形成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乡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组织“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员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但存在着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田红卫建议领导首先明确每位民事审判法官都负有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通过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的办法,促使法官主动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指导。二是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每名法官都与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系,负责指导所辖区域的民调工作。三是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田红卫将人民调解文书样式印发给各村(居)委,指导他们规范制作民调协议书,并建议为人民调解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同时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对调解过程进行记录,制作由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的调解文书,避免了调解协议书写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的现象,保证了调解文书的质量。四是切实给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当好法律参谋,使他们不违法,无法律漏洞,尽量减少纠纷。如2007年,某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进一个项目,但双方在协商时对一项关键性的条款认识不一,使谈判陷入僵局。镇党委、政府求助于法院,田红卫及时协助领导给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达成了共识。汝宁镇有一个长期缠访的上访老户,上访者所在居委的人民调解员及镇政府多次努力都不能使上访者息访。田红卫先后五次与镇政府配合,通过耐心说服和法律引导,并积极为解决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出谋划策,终于使上访者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打消了继续上访的念头。五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2007年,田红卫为辖区讲法制课3场,并结合本辖区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开庭。针对辖区赡养纠纷案件有所增多的苗头,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要求当地人民调解员旁听,既教育了村民敬老养老,又使人民调解员进一步了解了赡养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六是以案代培。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通过努力,2007年民一庭所在辖区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没有一起起诉到法院。

    田红卫同志为了实现法庭与民调组织的有效互动,对一些纠纷协同民调人员共同调解,以诉讼外介入的方式帮助民调人员化解纠纷;对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自身无法解决的纠纷及时提前介入,使法庭成为人民调解组织的坚强后盾。如三里店乡某村民组私自调整了2户村民的土地,得地户组织人耕种,退地户组织人阻拦,双方剑拔弩张,人民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无效,双方均准备组织人员上访。在此情况下,田红卫及时向院“指导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作了汇报,受“领导小组”的委派,田红卫组织法庭人员赶到现场,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经过努力,终于化解了矛盾。现在,汝南法院辖区民事纠纷基本进入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良性循环轨道,有效地减轻了法庭的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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