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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采用“封面”判决书 开启裁判文书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7-04-01 17:19:16


4月1日上午10时,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姚某某与驻马店市某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宣判采用的是2017年新型民事判决书格式,带封面的民事判决书显得非常正规、庄重,体现了国家裁判的严肃性。从法官袍、法槌到现在的裁判文书封面,法院系统所推行的法官制服的改变、法槌的使用等,都可借此实现司法理念的更新。      为配合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新裁判文书格式,汝南法院在使用新裁判文书格式的同时,以改以往判决书的形式,增加了判决书封面。判决书采用白色的封面,不仅在视觉上吸引人,而且代表着裁判的权威、威严。封面上半页的二分之一中央,印有红色天平徽章图案,体现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代表着人民法院公正无私地行使审判权;封面下半页中,裁判文书封面的底部印有法槌图案,代表人民法院裁判“一槌定音",体现裁判的严肃性。

法院实行裁判文书封面制,设计总原则是精美、庄重。一是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责任心和成就感,时刻提醒法官在当事人面前、在开庭、宣判时就代表着法律,体现着法律的威严;二是当事人接到新型裁判文书时,不仅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而且能够树立法院裁判的权威。

责任编辑:张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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