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中院张社军院长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8 11:13:27






6月6日,驻马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轻车简从到汝南法院调研指导工作。汝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院长姚强等陪同。

张社军院长首先视察了我院新建成的审判法庭,实地查看了立案大厅、审判庭、调解室、监控室、羁押室、会议室等功能用房的设置和相关设施的配备情况,对我院审判法庭的规划布局、功能设计等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工作开展等角度,及时配齐配足办公办案设备,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之后,张社军院长来到我院金铺人民法庭,实地查看了该庭的家事审判庭、办公室、餐厅等办公办案和生活场所,对金铺法庭扎实有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勉励法庭干警要扎根基层、踏实工作,履行好矛盾化解、定纷止争的职责使命。随后与我院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座谈。在听取姚强院长的工作汇报后,张社军院长高度评价了宋琳明同志任职期间对汝南法院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姚强院长到任以来,汝南法院所取得的各项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要找准坐标,摆正位置。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法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这是法院走什么路、举什么旗帜、用什么理念来指导法院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不能以业务性强和专业性强为由否定党的领导。党对法院的领导是组织上、思想上以及方针路线上的领导,而不是个案上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提供了宽松的条件,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优化司法环境、改善司法条件、确保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所以,我们要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主要工作情况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依靠党委的统筹协调和大力支持,有效解决法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化解涉众型以及疑难复杂案件。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在大局中谋划工作、推进工作。同时,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抵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二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建好班子最重要一点是要确保班子团结,团结出干部、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成效。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外一个声音,遇到分歧时,要通过谈心谈话、组织程序等,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合力作用。班子成员要有向我看齐的勇气,敢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以上率下,“班长”要带头履职尽责,其他班子成员和干部要在工作上做到尽善尽美,以自身行动引领干警切实将有效精力投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方面要汇聚正能量。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不断提升干警的党员意识和政治意识,教育干警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要祛除负能量。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任何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警示的警示、该通报的通报,全力维护法官队伍的纯洁性,避免害群之马抹黑法院形象。三要抓好主业,搞好绩效。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履行好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抓好审判执行主业,全力以赴追求公平正义,努力把案件办好。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全体干警要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清理积案,盯牢、盯紧小额诉讼适用率、案件结收比等各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推动法院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同时要增强紧迫感,提升时效意识,抛弃只追求审限内结案的惯性思维,持续加快办案进度,尽力缩短审理周期,以实际行动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四要积极改革,保障服务。要按照上级顶层设计,立足于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而不能照搬照抄外地做法。要认真按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对领导过问案件要切实做到应录必录、应录尽录。要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持续提升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适用比例。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配备足够的车辆、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全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综合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更高效率、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要高度重视安保工作,认真做好机关安检和庭审押解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庭审秩序和干警人身安全。同时,要严格按照“一庭一警”的要求,为人民法庭派驻法警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安保人员,全力保障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张瀚文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410294 位访客
-->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