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组织领导。
1、院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需要的人员、装备、 经费保障,及时解决,保障到位。
2、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院长每月听取一次执行工作专题汇报。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落实人员保障,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工作,院长亲自抓,亲自协调。
二、推行执行案件集中办理。
3、改革执行工作管理方式、执行案件办理方式,破除“一人包到底,一人说了算”的传统执行办案模式。
4、制定执行案件分段集中办理实施意见,规范执行行为,有效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
5、争取政府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分段集中执行所需的人员不足问题。
6、根据执行案件分段集中执行的需要,执行局科学分工,细化职责,明确责任。
7、严格执行案件6个月的时限制度,落实超期执行问查制度。
三、有效整合法院自身合力
8、加强财产保全适用力度。
(1)破除不愿保全、不善保全的重审怠执旧观念。
(2)立案审理环节,积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权利和有利于执行的法律效果。
(3)推行保险机构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机制,解决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难问题。
9、完善立、审、执环节之间协调配合。
(1)立案阶段,准确录入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释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事项。
(2)案件审理阶段,及时提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调解要注重自觉履行率;裁判要事先评估可执行性,保证判项明确具体。
(3)涉及返还房屋、迁出土地、继续履行合同等案件,审理人员判前可与执行机构沟通商议,避免执行中产生争议或无法执行。。
(4)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
(5)各人民法庭要积极配合执行局执行本辖区案件,切实解决执行中找人难、配合难问题。
10、落实警务保障。
(1)实行派驻制,法警大队按月固定两名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专职参与执行工作。
(2)派驻法警接受执行局的管理、指挥。
四、以追究问责为核心,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强化职业道德和廉政执法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保持执行队伍有为有力、忠诚、干净、担当。
2、强化执行业务学习,全局熟练掌握、规范执行的各项技能,切实提高执行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执行能力。
3、强化执纪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对执行工作无缝跟踪督察,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二0一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