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系千年古县、梁祝故里,辖17个乡镇,80万人。根据上级要求,汝南法院自2009年6月社会法庭筹建以来,共建社会法庭17个,达到了“一乡(镇)一庭”,选任社会法官294人,其中常驻法官58人,至目前共解决各类纠14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为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在上级法院下发通知后,汝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开展社会法庭情况,取得县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决定成立以院长王长安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健,主管民事副院长张红伟、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蔡亦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亦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院办公室和政治处的相关人员为活动办公室成员,负责社会法庭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了社会法庭,各社会法庭办公用房均不少于2间,设社会法官办公室和调解室独立办公,没有与其他纠纷解决部门合署办公。各社会法庭均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比照人民法庭样式悬挂社会法庭标牌,各类版面和桌签等设置齐全。社会法庭办公室做到门窗洁净、设置设施摆放整洁,为社会法庭正常开展工作奠定了硬件基础。
二、民主推荐,优中选优,为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严格选任程序,认真审查任职资格。汝南法院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相结合,通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推荐,把在乡镇有较高社会威望、具备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熟知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品质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选聘为社会法官。共选出294名社会法官,每个社会法庭常驻社会法官2-3名。建立社会法官档案,备置社会法官名册和联系方式,并在社会法庭内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同时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为社会法官设立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评议室等为社会法官提供解决纠纷的场所,方便群众、方便社会法庭的开展。
强化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294名社会法官任命后,考虑到社会法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汝南法院决定对社会法官进行为期十天的岗前培训,由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政治处等部门负责人讲课,为社会法官配发了学习资料及笔记本,食宿由院里统一安排。培训期间,社会法官学习积极性高,学习认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汝南法院准备每年对社会法官定期培训两次,并适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此项举措得到了社会法官的广泛赞同。
三、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为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提供软件支撑
建立纠纷登记制度,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寻求处理的,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交办的,人民法庭移交的案件,做到一案一登记,并对纠纷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纠纷处理完后,建立卷宗归档;建立纠纷处理制度,受理纠纷后,案件由常驻社会法官负责调处,或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社会法官进行调处,方式以协商和调解为主,尽量化解矛盾;建立与人民法庭联系沟通制度,对纠纷难以作出评判以及不知评判是否合法时,及时与人民法庭法官进行联系,咨询相关意见,努力使评判或调解意见符合法律,符合社情民意,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建立值班制度,社会法庭每月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做好值班期间的纠纷调处工作。在社会法庭工作的开展中,各人民法庭加强对社会法庭的工作指导,在指导工作时,要求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体要求,遵循“加强对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直接介入调解案件”的原则,做好对社会法庭的指导。为规范管理,结合社会法庭的开展情况为社会法庭制定了《社会法庭工作规则》、《社会法庭纠纷解决流程图》等规范社会法庭的工作。
四、加强引导,注重宣传,为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提供后劲
引导群众诉讼,畅通调解渠道。各个社会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解决矛盾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逐步实现少讼乃至无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法庭,走进社会法庭,支持社会法庭,使社会法庭的理念植根人心,形成人人愿当“社会法官”、矛盾发生时首先想到“社会法官”的习惯,使社会法庭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便民平台。
提高办案质量,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支持。法院法官积极指导社会法庭法官办案,化解矛盾,减少上访,有效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压力。通过案件的积极试办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机制,树立“铁案”意识,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以工作实绩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支持。比如,汝南县罗店乡社会法庭社会法官协助有关部门,成功调处了一起长达8年的土地纠纷案,使一起多次赴县、市上访的案件得以平息。汝南县罗店乡杨楼村第八村民组农民孟某自2003年以来,因土地承包纠纷一直与本村民组3户农民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并纠集各自亲属相互殴斗、毁坏对方播种的庄稼,还因此多次赴县、市上访。今年6月份,在罗店乡党委、乡政府组织协调下,社会法庭两名社会法官协同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10多天的说服教育,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纠纷,越级上访。
社会法庭的建立使群众有疑问能去咨询,有怨气能去诉求,有矛盾能够化解,有冤屈能够伸张,为辖区的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实现了全县所有乡镇都建有社会法庭,使辖区群众自觉信仰法律,依法维权,有效把矛盾化解在荫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