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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小心:有些忙帮不得

发布时间:2023-07-13 08:50:20


如果有人让你帮忙买点香烟,表面上看也不是什么大事,但帮买大量香烟拿来跨区倒卖营利,就会违反烟草专卖法和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你看,汝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非法经营罪,就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帮忙得分啥事儿,有些忙还真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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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李某与王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在跨省周边地区收购黄金叶天叶、南京九五、中华等多种品牌香烟,大额烟款由他人直接转账给卖烟的商户,小额烟款由二被告人垫付,打包板、纸箱等费用由他人予以报销,之后以物流或其它方式向四川或深圳转售香烟,并从中赚取每条不低于1元的差价利润。经审计,李某非法经营各类卷烟47803条,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99941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7803元;王某非法经营各类卷烟11378条,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1705722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378元。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二人在犯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伍万元;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没收二人作案车辆及手机等物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杨先满

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不管单位或个人收购、经营烟草制品,必须要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且在法定范围内经营。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无论帮他人代购还是自己购买后转卖他人,邮寄、运输、代购超过限量均可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李某和王某盲目参与帮助他人代购、运输烟草数量巨大,为牟利铤而走险结果得不偿失,锒铛入狱。作为公民,理应知法守法,帮忙之前“睁大眼”,且不可存侥幸心理,贪“小便宜”,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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