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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贪小便宜出借账户,赔大了!

发布时间:2023-07-14 09:24:33


如果有人向你借用几张银行卡

每次给你点使用费

实现“躺着挣钱”

你会不会心动?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借银行卡触犯刑法的犯罪案件,让大家明白贪“小便宜”会吃 “大亏”,银行卡可不能随便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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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岳某,因无收入来源生活窘迫。岳某浏览网站时,发现该网站有人声称借用银行账户可以支付一笔好处费。岳某以为不就是借张银行卡吗,哪会有什么问题?自己不用闲着也是浪费,于是尝试按照提示出借了一次,对方果然转给他几十元好处费。尝到甜头的岳某觉得这办法挣钱既简单又快捷,于是又多办了几张银行卡,帮助对方取钱、转账,对方也守诺陆续给岳某好处费。岳某虽然也意识到对方可能用于非法目的,但不菲的好处费让他无法收手。直至案发时,岳某出借的账户过账高达70余万元,岳某在一个月内就收到好处费10000元。

法院判决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用于非法目的,主动提供帮助,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并没收了非法所得。

以案学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对您说

汝南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睿

提醒大家:面对借用银行卡及身份信息的高额报酬诱惑,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拒绝出借。帮助开办、出借银行卡、帮助转移支付结算等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增加自身资产安全风险,更可能会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引祸上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方法去取得钱财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张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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