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妻子却在旁人的鼓动下动起了
“重复补偿”、“多拿一份”的歪心思
向医院谎称周某系自己骑电动车摔倒受伤
出院时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骗取相关医疗费用11557元
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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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日12时许,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汝南县某庄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当日到医院住院就诊。被告人邓某(周某妻子)故意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向医院谎称周某系自己骑电动车摔倒受伤,出院时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骗取相关医疗费用共计11557元。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向汝南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隐瞒事实真相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还诈骗款项,无违法犯罪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有着严格的使用范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保险待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骗取保险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遭受侵害的一方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切不可抱有“重复补偿”、“多拿一份”的错误思想,切莫因贪图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