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南法院诉前调解室对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并以“诉前调”字 号委托诉前鉴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8月1日正式实施后,汝南法院作出对外委托的首份诉前鉴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提高司法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缩短审判周期,提升办案质效,汝南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今年4月份以来,汝南法院已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化解多起纠纷。但实践中也遇到了诉前鉴定的通知和送达缺乏有力保障、诉前鉴定的鉴材质证困难、诉前鉴定报告证据效力不及诉中鉴定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实施,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有效破解因起诉时损失无法确定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解决了诉前鉴定无统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困境,使其有据可依。
下一步,汝南法院将积极推行《诉前鉴定规程》在办案中的实际运用,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移至“诉前”,充分激发调解活力,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最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司法诉求。
一、诉前鉴定由谁申请?
当事人共同申请,或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后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二条规定: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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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诉前鉴定的案件范围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五)劳务合同纠纷;
(六)产品责任纠纷;
(七)买卖合同纠纷;
(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九)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
三、适用诉前鉴定的条件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
(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图片
四、诉前鉴定申请书能否网上提交?
可以。
第六条规定:诉前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鉴定材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线提交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可以代为将鉴定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图片
五、诉前鉴定还有那些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规定: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