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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职 责 任 务

发布时间:2022-10-31 05:28:36


一、政治部:

人事管理职责:

1、在党组领导下,做好本院干部的晋升、晋级、调配、任免、调整、奖励、离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

2、做好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报批和管理工作、员额法官的遴选组织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本院干警的工资调整工作。

4、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法官绩效考评、执法考评、目标任务和岗位责任的验收考评工作以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全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培训教育计划任务的完成。

7、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警衔、机构设置和变更执行公务证等材料。

8、及时办理新进人员考、录、增编相关手续。

9、承办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机构编制、专业人员等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10、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考核工作。

11、负责本院陪审员工作,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和培训工作12、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工作。

13、负责本院正式人员体检。

14、负责本院复转军人优抚及老干部慰问工作、体检工作。

15、其它业务指标按省高院、市中院和我院下发的《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宣传工作职责:

16、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写、编辑或组织撰写对外报道稿件,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有效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对发稿情况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政法委及上级法院。

17、对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我院重大活动、会议、庭审等的录像、照像,邀请媒体沟通协调各媒体投稿、发布等工作,。

18、负责我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今日头条、一点号的信息发布和维护。

19、做好“三同步”工作,负责舆情监控、上报、处置。

20、做好网评工作,根据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指令参与网评、引导舆论。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2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大各届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2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2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7、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学习、“三会一课”开展、党员评议等工作。

工会工作职责:

28、领导机关工会、依照工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29、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

30、组织本院重大节日文体活动。

31、管理好会员档案,负责会员的会费收取。

32、负责志愿者活动,建立档案,每年组织志愿者活动不少于四次。

文明建设职责:

33、做好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

34、负责我院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初稿起草及成稿印发;

35、负责与文明办的接洽工作,文明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的接收,“好人好事”上报。

36、负责文明办接待工作,如上级的检查、验收、评比等;

37、组织参与文明办举办的活动。

二、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1、综合办公室是人民法院的综合办事机构,担负着参谋、协调、督察督办、服务等职责。

2、根据院党组及院领导的安排,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机关日常事务。

3、负责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及院大型会议的落实协调工作,处理由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上级机关、院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

4、做好院日常、节假日值班安排等事项。

5、做好院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卷宗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及使用,做好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登记索引工作,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按规定接待院内、外档案借阅人员。

7、做好本院报刊、杂志的订阅、保管、分发工作。

8、做好机要信件、普通信件的收发和院领导信件的登记、转送工作。

9、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传阅、转发、复印、归档、清退、注销工作。

10、负责对于上级及有关机关交办的案(事)件的督察督办工作。

11、严守机密,负责落实保密安全制度。

12、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13、做好OA办公工作,保障OA办公系统的高效运行。

14、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及提案进行催办。

15、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6、负责本院司法行政装备购置、政府采购装备及固定资产管理、核查工作。专项物质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物质装备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17、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18、其它业务指标按省高院、市中院和我院下发的《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19、负责本院基本建设(两庭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的申请、完成报批、征地、招标和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0、监督、检查全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对审判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影响案件效率的重要节点实施监督和考核,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提高。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台账,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在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具体以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为基础,以重点抽查为补充,以专项评查为强化,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实时监控,针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汇报,并按其决定或要求,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对确需追究责任的错案、重大瑕疵案件由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提请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对发回、改判案件、立案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领导下,做到每案必查,并逐案形成书面评查报告,由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定期进行通报。

3、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将审判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及相关庭室,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审判质效评估管理:按照《人民法院案件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对评估指标进行督查考核、激励问责。

5、负责司法文书评查、庭审观摩工作。

6、司法统计:通过对统计数字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记录、采集、处理、流转、存储和利用,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加强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项分析,注意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统计实行月统计制度,按月报送司法统计态势分析工作。

7、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8、司法建议管理:建立完善的司法建议统一登记、审核、跟踪、归档等工作制度。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每年坚持对司法建议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9、负责《汝南审判》的编辑工作。

10、做好调研、案例编报工作,并按本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任务执行,按时上报材料及报表。

11、负责智慧法院建设工作。

12、负责全院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督促、上报工作。

13、负责审委会办公室、电脑机房、视频会议室日常管理使用。

14、根据审判质效评估指标的要求和调研工作的需要,承办各类案件。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主动做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提出合理化建设。按照党组、院领导安排为组织、协调、处理各项事务提供后勤服务。

2、负责本院(包括人民法庭)的车辆管理、维修、购置、车辆调派使用,并做好车辆的跟踪管理;督促各部门(包括人民法庭)严格执行法院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3、负责本院办公办案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4、做好全院消防、绿化美化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检查、督促工作;监督全院及部门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等工作。

5、负责本院机关食堂事务。

6、负责对本院正式及聘用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其他业务指标按省高院、市中院和我院下发的《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六、立案庭:

1、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解决,对前来要求查询案件情况的当事人,当场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2、登记立案。按立案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工作。及时、便捷办理立案手续,准确核定诉讼费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对材料不全的案件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3、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网上立案申请及时审核处理。通过移动微法院,作为协助法院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跨域立案;作为管辖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外地协助法院跨域立案案件。

4、繁简分流。对立案登记后的案件,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案件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案件繁简,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5、案件速裁和速执工作。负责对分流出符合条件、适宜快速解决的案件进行速审速调,速裁案件应不低于全院结案总数的15%;办理网络财产查控后有财产的和适宜快速解决的小标的执行案件。

6、诉调对接。负责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及其司法确认工作。同时负责对立案后适合调解的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7、司法救助。负责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8、诉前保全及执行前的保全。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审查诉前或仲裁前、执行前的财产、行为及证据保全申请。

9、司法技术辅助。负责移送鉴定、评估、拍卖(不含网拍)等事项。

    10、财产网络查控。指派专人负责网络财产查控,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完成网络财产查控。

11、12368热线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接收12368热线信息,及时接听、认真解答当事人的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

12、信访接待。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信访材料;协助业务庭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减少信访案件发生;做好院长接待室排班工作,为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提供便利。同时对接访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13、信访案件的办理和涉诉信访管理平台管理。及时接收信访平台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交办和督办工作,每次交办的信访案均建立工作台帐,逐案建档,分类录入审判流程系统的涉法涉诉信访平台。

14、上诉案件移送、调卷工作。按上级法院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案件卷宗。对二审有结果的案件进行登记后,对发回、改判案件均在当日将卷宗移送综合庭进行评查,其他案件卷宗均在退卷后三日内将卷宗材料退回原审业务庭。

15、民事申请再审和刑事申诉审查。积极化解申诉、再审案件,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驳回申请;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    

16、按时完成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其它业务指标按省高院、市中院及我院的《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七、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做好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2、审结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3、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负责审查。

    4、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无超期审理现象。

5、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6、提高案件质量,上诉和再审发回、改判率控制在1%以内,无违法审判现象。

7、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得低于40%。

8、落实省高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有关规定。

9、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70%。

10、认真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

11、其它业务指标按省、市法院和我院《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1、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初步风险评估。

2、重点审理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争议案件、涉军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及领导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所办案件应当在审限内结案,不得超期结案(批准延期审理的案件除外)。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3、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4、注重案件质量,发回改判率和再审改判率控制在1%以内。

5、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率达到30%、撤诉率达到15%以上。

6、落实省高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有关规定。

7、其它业务指标按省、市法院《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8、做好专项工作和院里安排的中心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1、重点审理破产案件、涉金融类(民间借贷)案件、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所办案件应当在审限内结案,不得超期结案(批准延期审理的案件除外)。

2、继续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化解矛盾,所审理案件调解率达到30%、撤诉率达到15%以上。

3、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4、重视案件质量,上诉和再审发回、改判率控制在2%以内。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得低于4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低于50%。

6、落实省高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有关规定。

7、其它业务指标按省、市法院《“三优”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十一、综合审判庭:

1、依法办理应由本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及各类再审案件;

2、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依法审查、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对是否应予受理、赔偿提出初步意见,积极参与上级法院审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案件的应诉、听证等工作;

4、依法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各业务部门提请的司法救助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并监督司法救助款的发放是否到位;

5、依法审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刑事审判庭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认为相关材料齐备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按程序移送立案庭登记立案。

6、办理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7、上述所办理的案件均应在审限内结案,不得超期结案(批准延期审理的案件除外);

8、重视案件质量,上诉和再审发回改判率在1%以内;

9、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措施不当而引发不良后果的事件;

10、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得低于30%;

11、落实省高院、市中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有关规定;

12、其他业务指标均按省高院、市中院和本院的《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十三、执行局 :规范、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及执行事务。

    1、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信访案件。 执行实施案件分为:民事执行案件、刑事涉财产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财产保全实施案件。

    2、执行事务包括:(1)执行指挥执行中心运行与管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交办的督办事项、受托事项、执行信访、会议安排);(2)执行案款监管;(3)执行信访(化解与案件办理);(4)拒执犯罪的审查移送、协调;(5)执行宣传。

    3、目标要求:(1)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2)有财产案件(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终本案件合格率、执行信访案件办结(化解)率,均达到92%以上;(3)网络查控期内发起率达到99.5%以上;(4)执行异议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5)受托事项办结平均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6)每年失信撤销率不超过5‰。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1、组织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及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装备建设。

2、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对五个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安全检查工作由法警大队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在司法警察的带领下,由警务辅助人员和保安具体实施。

3、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履行法庭警卫、押解看管被告人、配合中院执行死刑工作。

4、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协助院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服从领导部署,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 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配合实施执行措施。

6、负责枪支、警械具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7、负责本院各种警务保障工作。

8、其他业务指标,按照省院及中院下发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星级评定考核评定细则》执行。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人民法庭:

在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指导下,负责审理本辖区的民事案件(经院长指定办理的案件除外)。法庭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为方便群众,特殊情况如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案件的立案,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由法庭转交立案庭立案,诉讼费由法庭交到指定银行。

1、依法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审限内结案,不得超期结案(批准延期审理的案件除外)。

2、指导本辖区内基层民调组织建设,做好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网上办公,积极做好辖区综合治理、诉源治理工作。

3、在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4、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所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30%、撤诉率达到15%以上。

5、做好服判息诉和判后答疑工作,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6、重视案件质量,上诉和再审发回、改判率控制在1%以内,对本庭判决案件在判决前进行服判息诉评估,对本庭上诉案件在移送前进行发回或改判评估。

7、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8、实行便民原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得低于4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低于50%。  

9、做好人民法庭资产管理和环境卫生。

10、落实省高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有关规定。

11、其它业务指标按省高院、市中院和我院制定的《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张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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