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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3-01 13:31:53



1月30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滥伐林木一案。该案由肖萌菊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军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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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将汝南县张楼镇庙东村尤庄南、汝河北大堤北坡的36棵杨树砍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肖萌菊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引导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肖萌菊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娴熟运用庭审技巧。朱军围绕犯罪定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法检“两长”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规范高效。“两长”在庭审中均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水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此次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在审理思路、证据梳理、庭审驾驭等方面为全体员额法官作出示范。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既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又为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树立裁判指引,有力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对环境资源审判起到了良好的司法引领作用。

下一步,汝南法院将继续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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