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干警有66人次受到各级表彰,为汝南法院这个光荣的集体增了光添了彩。为树立标杆、弘扬楷模、学习先进、共同进步,我们从即日起推出【身边的榜样】系列文章,用身边的典型引领队伍前进的方向。让我们向英模致敬,向英模学习!
图片
图片
图片
王睿,男,1986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汝南法院二级员额法官。2019年4月被共青团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五届“驻马店市优秀青年卫士”,同年6月被中共汝南县委、汝南县人民政府授予“脱贫攻坚优秀驻村第一书记”荣誉称号;2021年4月被共青团汝南县委、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第四届“汝南县十大杰出青年”;2022年6月被中共汝南县委、汝南县人民政府评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先进个人;多次被市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和办案标兵;2024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王睿同志2011年招录到汝南县法院工作,先后在三门闸法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金铺法庭工作。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能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对党的政策部署以及院党组的工作要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坚定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严格恪守法官职业操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廉为本,崇法明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用高洁的个人修养、独到的创新思维、过硬的业务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展现了新时代青年法官的风采,在群众心中树立起公正、亲民、文明、廉洁的形象。
图片
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他始终树立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理念,坚持以“和”为审判宗旨,以“和”为指导思想,积极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到所在地方的居(村)委会,走访当地干部,邻居,深入调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客观原因。对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强、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的未成年犯,尽可能的判处非监禁刑。对于青春冲动一不小心犯错的未成年人,用关爱、疏导的办法教育他,对其进行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避免使其走向社会的对立面。自2021年6月成为员额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面对复杂案件,他耐心应对,快速理清思路,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在审理一起涉及老年人权益的共有纠纷案件中,为挽回双方因案涉纠纷伤及的亲情,秉承“司法护老”理念,结合案件情况及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时联系当事人及各子女了解情况进行调解,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实现了息讼“安老”。入额以来他个人结案1096件,结案率99.27%,案件质量、效率居全院民事法官前列。该同志积极编写宣传案例,在大河报、河南法治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及豫法阳光等公众号发表稿件案例数十篇,为普法宣传作出了突出贡献。
图片
王睿同志积极投身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精心准备法治课件,结合自己办过的真实案例及亲身经历,引用当前流行话题,与同学们面对面交心,交谈,让同学们在轻松愉悦中享受“法律营养大餐”。他与共青团、县妇联、关工委、学校、村委联合开展“情系留守儿童,暑期安全教育进乡村”、“春季、秋季第一堂法制课” 、“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预防校园欺凌”等校园法治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和谐环境,优化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图片
2017年,汝南县人民法院选派他入住贫困村金铺镇刘花门村担任第一书记。入村后他立足村情,以加强组织建设为基础,从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几个方面,着力做好脱贫攻坚的工作。积极协调和重点帮助解决村民在道路硬化方面的问题,争取交通、移民等各种项目资金近百万,打通“民生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0年12月,刘花门村已基本实现户户通。同时为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他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光伏基地、扶贫车间,并与三家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0余万元,实现了脱贫方式由“输血”向“造血”模式转变。为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他在第一书记任期结束后主动要求转为驻村工作队队员,为刘花门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作为青年法院人,亲身经历着盛世中国的法治进程,法治信仰愈发坚定,更深深领悟到“青年立功正当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将大力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时刻保持“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优良作风,高举为民司法接力棒,努力做一名有力量、有担当、有良知、有温度的新时代人民法官。”面对各项荣誉,王睿法官满怀壮志吐露出自己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