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了结了我这十多年的烦心事,张法官真是我们人民的好法官!”近日,一起执行异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送到汝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波手中,感谢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正高效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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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与杨某系表亲关系。2011年柴某借助杨某妻子李某的教师名额购买了汝宁街道新城西区园丁小区一处房产,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购房款为武某所出,且一直为武某一家居住。2020年,因杨某、李某未偿还某银行的一笔贷款,银行申请拍卖位于李某名下的该处房屋。因此,武某向汝南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接到案卷后,办案法官张海波十分重视,主动调查案件事实,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仔细审核证据分析案情,充分听取多方的意见和观点,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判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确认武某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依法保护了武某的合法权益。
鲜红的锦旗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肯定,更体现了法官在案件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担当作为。汝南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