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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创建】两犬互咬致人损害,“1+1+1”促调化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4-05-12 11:06:09



2024年5月8日,老君庙法庭办理的一起特殊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经过法庭、司法所、村委干部三方联合调处,得以顺利化解。这也成为老君庙法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认真推行“三段五调”工作法成功调处基层矛盾纠纷的又一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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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4日,正是正月初五,长期在外务工的原告李某带着泰迪犬与家人在门口聊天,邻居董某牵着狗路过时,董某所牵的狗挣脱狗绳与李某的泰迪犬发生撕咬致泰迪犬受伤,董某和李某慌忙阻拦,伤后受惊的泰迪犬又将李某咬伤,第二天泰迪犬也因伤情较重死亡。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李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该案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叶宸没有急于下判,因为对于有些基层矛盾来说,判决并非最佳方案,双方争执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彻底消除双方内心的怨气,很有可能再次引发新的矛盾。此后叶宸法官和助理蒋雷阳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原告认为自己受伤、泰迪犬也死亡,不仅有物质损失,也有精神损失,情绪非常激动;被告认为自己虽对于泰迪犬的死亡负有责任,但原告受伤系其饲养的泰迪犬所致,不能全由被告担责。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5月8日,叶宸法官联系了镇司法所长(也是人民调解员)一起前往双方所在村委,启用该庭“三段五调”工作法中的法庭干警、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 “1+1+1”调解方法开展工作。董某从家中赶到村委,法官、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对其进行拉家常式的单方调解,同时通过电话不停做已远赴深圳的原告的工作,聊到法律相关规定,也聊到邻里之间的风俗人情,再聊到农村人的善良朴素情怀。经过三方共同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3年以来,老君庙法庭作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自觉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坚持把调解做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此基础上创设出“三段五调解”工作法,有力维护了辖区基层稳定,取得良好效果。2023年该庭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0.84%,2024年1至4月达到62.31%。

责任编辑: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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