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为汝南县城某住宅小区二层住户, 11名业主被告为原告楼上各层的住户。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原告房屋主卧室卫生间洗手盆下水管道“反水”溢出,致使屋内墙面、门和柜子等物被水淹,造成损失5150元。经对“反水”管道疏通,原告从被堵下水管的弯管处掏出卫生纸等杂物。原告遂起诉楼上11名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疏通下水道,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乱扔杂物造成堵塞,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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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案涉排污水管道属于各业主住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各业主对其负有合理使用的义务。涉案排水管道被卫生纸等杂物堵塞,显然,业主对该公用下水管道存在不合理使用行为。但究竟是哪一层或哪几层业主有不合理使用行为,无法查清,各使用该排污水管道的业主均有可能实施,故应推定原告及其楼上业主均对该排水管道有不合理使用行为,均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第二,案涉排水管道系“业主共有部分”,依法应由被告物业公司管理、维修和养护;且被告物业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属于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范围。因此,被告物业公司以业主使用的共用排污水管道不属于其管理维护范围为由,未实际对该排污水管道履行日常管理、维护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根据各方责任及造成损失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对原告损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8%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1442元;原告及其余11名业主被告各承担6%的责任,即11名业主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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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随着多层和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人们的居住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建筑物被区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空间或区域,每个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之间,彼此相互连接,相互叠加,相互依存,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与之相关的各种新类型纠纷也不断出现。其中因楼房下水管道堵塞“反水”造成损害的情况,较为突出。出现这种情况,楼层上下业主、物业公司、受害业主,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物业服务的目的,是管理维护好物业及相关秩序,提升业主居住品质。由于物业服务事项内容繁琐,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特点,因此,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边界往往没有那么清晰。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从各自立场出发,对服务边界往往有不同理解。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人义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事项;二是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三是法律对物业服务义务的直接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关于物业服务的基本范围,很有必要加以规范和统一,以更好维护业主利益。故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就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概括为“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民法典》第942条则更进一步将物业服务人义务概括为“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即使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服务人也应当予以履行。本案中的下水管道,既不是某一业主专有,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而是由特定业主群体共同使用,属于“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义务。物业公司以业主使用的共用排污水管道不属于其管理维护范围为由,未实际对该排污水管道履行日常管理、维护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上下楼层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物业管理既要求物业服务人积极履行职责,同时也要求业主遵守相关规约,承担相应义务。在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中,业主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对共有部分合理、适当使用,不得对共有部分破坏、毁损,影响共有部分功能发挥。如因业主不当甚至违规违法使用,给他人造成影响或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换言之,业主对共有部分是否合理使用,是判断业主承担责任与否的分界点。涉案排水管道被卫生纸等杂物堵塞,显然,业主对该公用下水管道存在不合理使用行为。但究竟是哪一层或哪几层业主有不合理使用行为,无法查清,各使用该排污水管道的业主均有可能实施,故推定原告及其楼上业主均对该排水管道有不合理使用行为,均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当然,受损业主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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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